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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托服務

收托方式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每班招收幼生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上下學須家長親自接送。

收托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二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本園、朴子、南田及東湳分班設二足歲專班各1班,其餘各分班設三至五足歲混齡班)。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2歲,而於當學年度滿2歲時,尚有缺額之2歲專班,得予招收入園。

申請方式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家長或監護人向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各分班辦理登記。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登記資格及
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非本國籍幼兒應繳驗護照與居留證正
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需要協助幼兒資格及證明文件:除(五)規定外,以設籍本市二足歲以上至入
    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類別如下:
    (一)身心障礙: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二)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四)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五)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二、優先入園資格及證明文件:除(一)規定外,以設籍本市二足歲以上至入
    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序如下:
    (一)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
    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二)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三)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
        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
        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
        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
        關者,其名額以當學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百分之十五為限(四捨五入)。

    (四)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五)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三、一般入園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設籍本市年滿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
         (父或母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及相關證明具監
        護人權利之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二)設籍本市準收養人於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收養幼兒(不受
        設籍限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收出養媒合機構所開立試養相關證
        明文件。

    (三)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
        證正本。

招收順序

本園及各分班招收順序依下列各點順序辦理,餘額不足次一順序登記人數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一、第一階段:

  (一)實際招收學齡層為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五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四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三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二歲專班:該專班年齡層需要協助幼兒。

二、 第二階段:
  (一)實際招收學齡層為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五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第一階段未錄取之四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三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五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5.四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6.三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7.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9.四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0.四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1.三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三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二歲專班:
        1.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二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二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二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4.二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三、辦理第二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始得續招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

其他注意事

項及規定

一、放棄原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分班)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
    籤。

二、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
    放棄優先資格。

三、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五、申請登記本市公立幼兒園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
    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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