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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留園服務

目    的

本園為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及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課後留園托育服務,以符合家庭實際需求。

實施時間

  1. 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期內:學期中放學後下午4時至5時30分止。(每學期依多數家長意願調查結果辦理)
  2. 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期外(寒暑假期間):依家長需求規劃辦理。

開班人數

每學期調查一次,參加之幼兒以一學期計,以各分班參加幼兒達7人以上即得開班,一班最多不得超過30人。
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應視身心障礙學生照顧需要,酌予減少班級人數。

活動內容

本時段考量幼兒身心發展需求,提供多元化之課後活動,如戶外體能活動、繪畫、角落學習、故事時間、遊戲、影片欣賞等。

收    費

  1. 放學時間辦理時,每生每小時收費新臺幣400元×教保服務人員數×服務總時數÷0.7÷學生數,得以0.5小時為單位核算,收費上限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40元。
  2. 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期外(寒暑假期間)午餐費、點心費收取方式凖用依本園學期中之午餐費、點心費收費標凖辦理。
  3. 本服務收費得採每月收費或一次收費,並開立收據。因故或放假日未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時數,應將費用退還家長或得於次月繳費時扣減應收費用。參加本服務之學生欲中途退出,按比例退還費用。

申請補助

  1. 依「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補助對象:參加公立幼兒園辦理之課後留園服務,且符合下列經濟弱勢條件之一之幼兒: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3.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以下之5 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
  4. 符合上開要點第八點第(一)款補助對象之幼兒,依幼兒園所報之收費,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層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經費補助。暑假延長教保服務日期(7月1日至7月31日、8月15日至8月29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亦屬課後留園時間,倘已接受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弱勢加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課後留園補助。
  5. 符合上開要點第八點第(一)款補助對象之幼兒,其補助適用期程為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前。但新生之補助期間,以學年度開始(8月1日)。5歲幼兒補助期間計算至當學年度結束(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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