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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服務

延長照顧服務

目    的

本園為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及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以符合家庭實際需求。

實施時間

  1.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及寒、暑假期間,每日下午4時至下午5時30分或下午4時至下午6時。(每學期依多數家長意願調查結果辦理)
  2. 寒、暑假加托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開班人數

每學期調查一次,參加之幼兒以一學期計,以各分班參加幼兒達1人以上即得開班,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之配置,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第4項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

活動內容

本時段考量幼兒身心發展需求,提供多元化之課後活動,如戶外體能活動、繪畫、角落學習、故事時間、遊戲、影片欣賞等。

收費退費標    準

  1.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小時35元,半小時20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2. 寒、暑假加托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月2,000元;採部分日數參加者,每日120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3. 幼兒連續請假達五日以上(不包括例假日),或因疫情及流行性傳染病等配合停課之期間達五日以上者,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未參加服務日數及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辦理退費。

申請補助

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經濟需要協助幼兒,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
  4. 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家庭之幼兒。

前項經濟需要協助幼兒,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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