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補助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
(一)家長每月自行繳交費用為一般家庭第1胎每月不超過1,000元;第2名(含)子女以上子女、特教生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二)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修正計畫: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學即免繳「學費」,至其他代收(代辦)費,依本市
收費規定繳交,家長每月第1胎每月不超過1,000元,特教生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除免學費外,就學「免繳費用」,其免繳之範圍
包括全園一致性之「雜費」及「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但不包括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等。
二、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因配合中央補助政策,自112年7月31日取消。